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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两学一做”为引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 周泽恩

2016年11月18日13:4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马克思有句名言:“对和谐之美的追求是人类的本能”。和为贵,谐为美,和谐是稳定的前提。警民关系是当今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在当前党中央全面吹响“两学一做”的号角声中,公安机关应以“两学一做”为引领,从“法理情”三个方面着手,探索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新途径。

为公者,欲修其身,先正其心,“情”为源而以系众。“善治者必达情,达情必近人,民为天下国家之根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党的最高价值取向,体现在公安工作中,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的思想,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进一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只有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才能让群众感受到真切的司法关怀,才能从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中赢得司法公信。

为公者,欲正其心,先诚其意,“理”为基而以服众。“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方不赡也;以德服人者,心中悦而诚服也”。情理是法律的出发点和立法原则,反映着民意民利,是人心向背的根本。在执法过程中,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多从群众角度看待问题,客观理性的分析群众反映的问题,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同群众说清事实、讲明道理,正确的协调利益冲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充分实现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群众的评价作为工作的“试金石”,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促进和谐,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为公者,欲诚其意,先致其知,“法”为本而以渡众。“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然而当前少数民警执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侵犯公民权益等问题,成为了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主要因素,更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主要障碍。公安机关应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切实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的问题,加深对法律的学习、了解和运用,提高法律素养,坚决杜绝简单执法、粗放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以优良的执法质量取信于民。同时,要注重依法办案与合乎情理相统一,以当事人利益解决为导向,在法律和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综合考虑,以执法的人性化促进法理情关系的协调,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把握好执法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强调的是统一性、确定性和强制力;理是道德的化身,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情是人类社会不可回避的心理反映和社会关系要素。通过“两学一做”,正确把握好“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对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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