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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征文】常怀敬畏之心

安徽 张海丰

2016年09月23日16: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畏指慎,谨慎,不懈怠。敬畏不等于恐惧,敬畏是发自内心的对社会秩序和自然规律的认同和遵守。古人有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没有敬畏之心,就会肆无忌惮、利欲熏心,最终只能吞下自酿的苦果,相反,如果能常怀敬畏之心,就能严于律己、谨慎做事,就能真正做到“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之际,党员干部尤其要常怀敬畏之心。

首先,要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温家宝同志在《仰望星空》中写道:“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庄严而圣洁;那凛然的正义,让我充满热爱、感到敬畏。”是啊,在我们的头顶上,永远都悬挂着灿烂的星空,这样的星空是我们生存下去的必需。对自然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求我们敬畏自然,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敬畏生命,不单单是敬畏人类自身的生命,还包括自然界中其他动植物的生命。

其次,要敬畏法律,敬畏纪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报告还特别强调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律是一个人的行为底线,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各级党员干部不但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典范,而且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来应对遇到的各种难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共产党员立起了道德的高线和纪律的底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要做尊崇党纪党规的模范,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守住法规底线。

再者,要敬畏群众,敬畏民生。古人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党员干部位于群众工作的最前沿、第一线,群众工作做得好与不好,与党员干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克服困难、挫折,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关键就在于坚持了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是我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当今,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务必要敬畏群众,敬畏民生。对群众和民生常怀敬畏之心,落到实处就是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 敬畏自然和生命,才能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敬畏法律和纪律,才能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敬畏群众和民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才能真正刮起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廉政之风。

有所畏,才能做到有所不为,归根结底却是要做到有所为。常怀敬畏之心,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更是党员干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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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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