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徐爱民
2016年08月24日09: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随着司法改革的有序推进,各地各级法官权力在增大,责任在增强,各项保障也在日臻完备。越是在法官职业看似蒸蒸日上的时候,我们越是要有敬畏之心,只有敬畏宪法法律,敬畏权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尤其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要通过“两学”来增强“三敬畏”的自觉性,通过“一做”来把“三敬畏”落到实处。
“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法官作为司法人员,要始终把确保宪法法律的顺利实施作为自己的使命,永远做法律的忠诚捍卫者。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成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作为纳税人供养的公职人员,我们要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就必须把宪法法律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衡平,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要严格执行,绝不能有半点儿含糊。
很多人把司法活动看作一种技术性工作,追求法庭之威仪、裁判文书之庄重。事实上以上这些固然重要,但远远不够,更需要按照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创造性地追寻立法精神,探究法律本质,让宪法法律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在这种创造性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把宪法法律奉为神明,否者就有可能步入实用主义、投机主义的泥潭,甚至仗着自己对宪法法律的熟知,肆意钻宪法法律的空子,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最终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权力是把双刃剑。”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能够尽忠于党,造福于民;行使不好手中的权力,就会辜负于党,造孽于民。随着权力的下放,法官手中的权力比以往越来越大,但监督、追责的达摩剑也越来越锋利。对于这种形势,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心存忧患,谨小慎微,防微杜渐,切不可狂妄自大、肆意妄为。“凡有忧而不知忧者凶,有忧而深忧者吉。”无论生杀予夺,我们都必须谨慎用之,常怀敬畏之心,常忧裁判不公,常忧天下不治,常忧民心不服。“君子任天下之重,莫非与人为善而已。”要克制尔虞我诈之心,常抱至诚之心;克制自私自利之心,常抱至公之心;克制骄傲自满之心,常抱至虚之心;克制糊涂马虎之心,常抱至明之心。要谦虚处世,虚心待人接物,虚心求真务实,虚心学贤追先。总之,权力越大,越是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越是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欲远患难而不受辱,必先轻利禄不慕其荣。”通过司法改革,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提高法官的薪金待遇。这是党和人民对法官的关心和厚爱,但绝不是司法改革的终极指向。与追求物质财富的无尽欲望相比照,法官利禄的提升总是有限度,这要考虑法官的付出,更要考虑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从人民法官的职业特性来看,我国也绝不会对西方国家的高薪养廉照搬照抄于法官身上。对于利禄的提升,与其过分关注,不如淡然处之,常怀感恩知足的敬畏之心,常思自己的工作是否对得起党和人民所给的俸禄,勤俭生活,快乐工作,永葆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和俭德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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