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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征文】践行“两学一做”党员干部要有所敬畏

山东 张连军

2016年08月08日13: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铭记党员身份——‘两学一做’有奖图文征集”主题活动自7月1日上线以来,受到各地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响应,大家踊跃投稿。根据活动启事,结合网友点赞数和专家评审意见,现评选出8月份优秀稿件予以展示,欢迎大家继续参与并大力支持征集活动。

俗话说“成大事者要有所敬畏,大无畏者流,其实不过莽夫耳”。党员干部言行是广大群众的“风向标”,一言一行关乎党的形象和地位,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努力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敬民!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党员干部的“根”,是一切工作的“源泉”,饮水应先思源、“树”高千尺也不忘“根”,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如果党员干部心中只装着位子、票子、车子、房子,哪能留有群众的位置?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就是要“知源”“思源”,把群众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始终把群众的喜怒哀乐当做工作的“指示灯”,把群众的表扬批评当做进步的“加油站”,把群众的真实感受作为衡量服务的“一杆秤”。如此,各项事业才有不断前行的动力之源、取得胜利的力量之本。

敬法!“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不懂敬畏的人是可怕的,不知道应敬畏什么的人一旦失去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甚至无法无天。近年来,周永康、徐才厚等一批高官纷纷落马,多年组织培养、一朝沦为阶下囚,无不令人扼腕。出现问题的“根源”无不是私欲膨胀、蔑视党纪国法所致。前人教训令人深思,后人深悟当引以为鉴,因此,党员干部要敬畏法纪,培养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时都要视法纪如“高压线”,严守从政准则,恪守职业操守,坚持谨慎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敬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就是说,为民是党员干部的职责,责任意味着使命、意味着服务,对这份职责心存敬畏,方向才能不“跑偏”,工作才能不“走样”。如果没有敬畏责任之心,忘记自己的责任,缺乏责任意识和责任自觉,就会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只想当官、不愿负责。长此以往,就会堕落成为庸官、懒官、无能官、太平官、享乐官甚至贪官。党员干部面对责任要有泰山压顶之感,在履职时,要多些慎重、少些武断,多些顾忌、少些恣意,多些谦和、少些自大,多些民主、少些霸道。既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既要对今天负责,也要对将来负责。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确保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时间的检验。

专家点评:如何做合格共产党员,怎么做才有效果?此文从“敬畏这个独特的角度着眼,从“敬民、敬法、敬责”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得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取得实效,广大党员干部需要心存敬畏,努力做遵规守纪的表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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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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