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1日17: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年6月8日,浙江省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台州市路桥区港航管理处副处长潘雄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潘雄斌在按标准调整办公用房与他人共用办公室后,未腾退其原有办公室,其实际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潘雄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腾退了多占的办公用房。
●事件回顾
2015年上半年,路桥区港航管理处按照规定对处里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副处长潘雄斌的办公室因为超标15.2平方米,随即作出调整。经过单位的统一调配,他的办公室最终从302室调整至301室,与该处处长及另一名副处长共用一间办公室办公。
到新的办公室办公没多久,潘雄斌觉得很不习惯,找其他两位处长办事咨询的人比较多,办公室人来人往,比较嘈杂、拥挤,这样的办公环境多少让他有点不舒服。看着宽敞、空荡的302室,他不禁打起了小算盘,心想302室反正空着,办公设备也齐备,偶尔回去坐坐应该没关系,也能落得清静。
就这样,潘雄斌利用分管办公室之便,继续保留了302室(面积27.2平方米)的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沙发等设备,占用两间办公室两边办公,直至2016年5月。
●查处经过
2016年5月,台州市路桥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区港航管理处副处长潘雄斌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开展调查。
调查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区港航管理处实地查看,发现当天潘雄斌确实未在301室办公而坐在302室办公。调查组初步认定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并随即展开外围调查。
“潘雄斌在2015年上半年前一直分管办公室工作,办公用房清理整顿时,302室的办公设备全留了下来,在301室重新配备了电脑等办公用品。他有时嫌301室比较吵,就经常回302室办公。”该处多名工作人员对调查人员说。
该处工作人员的谈话进一步提高了举报内容的真实程度,于是调查人员开始正面接触潘雄斌。调查组第一次找潘雄斌谈话时,他有点不以为然,觉得只是偶尔用一下另外的办公室,不是什么大事。在调查人员的耐心教育下,潘雄斌最终如实向调查组交代了自己长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并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我的行为不但给单位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而且给组织添了不少的麻烦。我深刻反思自己违反纪律的主要原因:一是组织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作祟,没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心入脑;二是自身学习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我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任何处理。”潘雄斌在检查中写道。
2016年5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作出给予潘雄斌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责令其腾退多占的办公用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区港航管理处处长进行了廉政警示约谈,并将此问题在全区通报曝光。(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翟思德 路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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