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3日14:32 來源:新華社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31日公開宣判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萬同受賄、濫用職權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經審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萬同利用擔任日照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的職務便利,受賄共計1959.647977萬元,其中索賄1791.354277萬元。案發后,贓款全部追繳。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萬同指使日照市嵐山區政府免除海納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出讓滯納金4787.945344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萬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其歸案后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受賄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對受賄罪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新華社濟南11月1日專電 記者閆祥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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