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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瓦工個體戶到建筑公司老總“來者不拒”

丹徒高級中學好校長淪為“貪校長”

2016年10月24日10:07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丹徒高級中學好校長淪為“貪校長”

  他曾是一名令人尊敬的教師,因工作突出,多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優秀教師、先進個人,2000年更是被評為全市骨干教師﹔他曾是一名受人愛戴的校長,2014年被評為全區“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學的好校長”。

  然而,在不知不覺中,他忘了出發的目的,在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並最終演變為了“來者不拒”、大小通吃的“貪校長”。他就是1989年畢業於南京師范大學數學系,任教已經27年,擔任江蘇省鎮江市丹徒高級中學“一把手”校長11年的蔡鵬。

  近日,經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丹徒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蔡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5.1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教育局長落馬牽出中學校長 校長心存僥幸被行賄人供出

  蔡鵬受賄案的開端,源於丹徒區教育系統的一次“小地震”。

  2015年年底,丹徒區教育局原局長常建國(因犯受賄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落網,牽出不少丹徒區教育系統特別是“一把手”校長的個人違紀、違法問題,其中就有蔡鵬。

  丹徒區紀委曾發出內部通報,要求涉案校長主動到紀委交代問題,會給予寬大處理。但是蔡鵬心存僥幸,不願主動投案,錯失自首機會。蔡鵬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曾不止一次地痛哭流涕,悔不該存在僥幸心理,放棄了組織給予主動投案的機會。

  在檢察機關偵查丹徒區教育局原局長常建國受賄案件中,得到一條蔡鵬受賄的重要線索。據行賄人陳某交代,他不僅行賄了常建國,還先后16次給過蔡鵬現金、購物卡共計11.7萬元。

  陳某與蔡鵬是“老關系”,有十幾年的交情。陳某是當地一家建筑裝飾工程的老總,自2004年開始至案發,蔡鵬擔任校長的學校主體建筑工程都是由陳某一手操辦,關系可見一斑。

  當蔡鵬得知陳某被檢察機關帶走后,他心裡慌了,想過去自首,但他還是決定再賭上一把。於是,蔡鵬緊鑼密鼓地做好各項對抗准備,包括向所謂的“法律專家”請教計策、研讀相關法律書籍、和相關人訂立攻守同盟。

  陳某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后,蔡鵬第一時間來到他的辦公室打探消息。

  蔡鵬試探地問了句:“你在裡面沒說我什麼吧?”

  陳某慌忙說:“你放心,我沒有提過。”

  蔡鵬又問:“我們之間沒有什麼吧?”

  陳某明白他的意思,急忙說:“沒有什麼。”

  蔡鵬以為婁子還沒有捅破,暗自得意。殊不知,陳某這位同盟者早已向檢察機關坦白了一切。

  2016年1月22,蔡鵬被丹徒區紀委帶走調查。1月29日,丹徒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

  然而,“天真”的蔡鵬始終堅信陳某沒有交代,偵查機關還沒掌握什麼實質線索,所以拒不交代。當辦案干警說出其在陳某辦公室串供的具體細節后,蔡鵬一下就崩潰了。他知道陳某已經交代,再對抗下去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便全盤托出。

  想要承包學校食堂得送禮 10年29次行賄校長27萬

  鎮江市丹徒高級中學食堂承包者李某,人稱“李老板”,是個精明能干的生意人,從2002年開始便一直承包該校食堂。對於如何能持續承包,李老板有他自己的一套“生財之道”。

  2002年至2005年承包學校食堂需要通過競標決定,學校領導的決定權很小,李老板隻需在逢年過節時給蔡鵬一些肉丸、青魚之類的食材即可。

  但到了2005年,承包學校食堂無需再進行競標了,隻要學校“一把手”蔡鵬同意就可以直接續簽合同。於是,從2005年開始,每逢暑假、寒假、中秋,李老板都會准時到蔡鵬家裡把一個“信封”奉上,美其名曰“拜訪拜訪”。

  李老板懂得好鋼用在刀刃上,如果不是在續簽合同的特殊年份,他也就給個5000元的“信封”,如果那年恰巧要續訂合同了,會奉上1萬元的“信封”,如果合同一直拖著沒簽,李老板會加加火候,多送個1萬元“信封”。十幾年的累積,李老板已先后29次送給蔡鵬現金共計27.5萬元。

  幫學生承接學校綠化工程 學生“看望”老師送上八千

  鎮江市丹徒區某花木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李某某是蔡鵬的學生,企業剛剛起步,急需綠化工程業務來做,於是便找到了昔日老師蔡鵬,希望得到他的幫助,能承接學校綠化工程業務。蔡鵬對這位學生還是比較照顧的,二話沒說就把學校的綠化工程業務交給他做。

  2010年春節前,李某某致電蔡鵬,稱想“看望”一下老師。隨后,李某某就帶了一些土特產,還特別准備了一個紅包,裡面裝有8000元現金,來到蔡鵬家裡。

  兩人並排坐在客廳沙發上,寒暄幾句后,李某某表示承蒙老師這麼多年的“關照”,自己才得以順利承接學校綠化工程業務。然后,李某某就從口袋裡拿出一個紅包,直接放到沙發上並意味深長地看了老師一眼。

  蔡鵬故作客氣地推了幾下,由於李某某的“堅持”,蔡鵬也就不推辭了。等學生一離開,蔡鵬打開紅包一看,是8000元現金,蔡鵬隨手放進了自己的包裡。

  瓦工送上1萬個體戶送八千 曾因收受家長千元夜不能寐

  丹徒區上黨鎮的瓦工王某因為做了學校的圍牆工程業務,掙了不少錢。他想和蔡鵬搞好關系,希望能繼續承接學校工程,於是在2010年春節前的一天打電話給蔡鵬問他是否在家,想去拜年。蔡鵬當然明白是什麼意思,很客氣地說在家。

  見面后,兩人先是閑聊幾句,臨走時王某丟下一個信封,裡面裝有1萬元現金,對蔡鵬說:“蔡校長,要過年了,一點小意思,你收下。”蔡鵬套路式推辭,很快就塞到自己口袋裡去了。

  個體戶徐某也只是做過學校的零星窗帘業務,他分別在2014年中秋節和2015年中秋節送給蔡鵬現金共計8000元。

  據蔡鵬交代,在1992年,他收到一名學生家長的1000元,當時緊張、不安地以至於晚上焦慮得不能入睡,時隔半個月又如數退還了回去。然而,當校長時間長了,權力集中,漸漸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

  校長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督 檢察建議指教育局工作不力

  查辦此案后,丹徒區檢察院向丹徒區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稱,蔡鵬受賄案的發生既有蔡鵬個人主觀方面的因素,也與教育局在黨風廉政建設、民主制度建設以及工作機制等方面存在諸多有待改進之處有關。

  據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蔡鵬所在的學校實行的是校長責任制,校長一人掌握著學校的人事、教學、財務等權力,權力過於集中,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所以容易滋生腐敗。

  “與此同時,學校財務管理機制存在較大缺陷。許多學校財務未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一些預算外收入或學校自立的收費項目不入賬,設立不同形式的‘小金庫’,而且學校‘小金庫’的支出是校長一個人說了算,致使單位資金監管失控。”承辦檢察官說。

  “在辦案中我們發現,學校校長法制教育不夠到位,忽視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規學習,放鬆自身思想改造,個人欲望膨脹,滋生貪圖享受的消極思想。經受不住誘惑,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權錢交易,觸犯法律。”承辦檢察官說。

  為預防類似犯罪的發生,丹徒區檢察院建議丹徒區教育局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在項目決策、項目執行、款項支付上,通過集體討論、公開征詢意見等形式,集思廣益,確保決策民主,防止權力過於集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定。強化干部隊伍的管理,重點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記者 馬超 通訊員 姚磊 王偉東)

 

(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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