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7日08:5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湖北省紀委消息:近期,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湖北省委委員、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原副廳長魯志宏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魯志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索取、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魯志宏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湖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魯志宏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湖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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