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1日17:1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6年6月8日,浙江省紀委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起為台州市路橋區港航管理處副處長潘雄斌超標准使用辦公用房問題。潘雄斌在按標准調整辦公用房與他人共用辦公室后,未騰退其原有辦公室,其實際使用的辦公用房面積嚴重超標。潘雄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騰退了多佔的辦公用房。
●事件回顧
2015年上半年,路橋區港航管理處按照規定對處裡的辦公用房進行清理,副處長潘雄斌的辦公室因為超標15.2平方米,隨即作出調整。經過單位的統一調配,他的辦公室最終從302室調整至301室,與該處處長及另一名副處長共用一間辦公室辦公。
到新的辦公室辦公沒多久,潘雄斌覺得很不習慣,找其他兩位處長辦事咨詢的人比較多,辦公室人來人往,比較嘈雜、擁擠,這樣的辦公環境多少讓他有點不舒服。看著寬敞、空蕩的302室,他不禁打起了小算盤,心想302室反正空著,辦公設備也齊備,偶爾回去坐坐應該沒關系,也能落得清靜。
就這樣,潘雄斌利用分管辦公室之便,繼續保留了302室(面積27.2平方米)的辦公桌、電腦、打印機、沙發等設備,佔用兩間辦公室兩邊辦公,直至2016年5月。
●查處經過
2016年5月,台州市路橋區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區港航管理處副處長潘雄斌辦公用房面積嚴重超標。區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組根據舉報線索立即開展調查。
調查人員第一時間前往區港航管理處實地查看,發現當天潘雄斌確實未在301室辦公而坐在302室辦公。調查組初步認定群眾舉報內容基本屬實,並隨即展開外圍調查。
“潘雄斌在2015年上半年前一直分管辦公室工作,辦公用房清理整頓時,302室的辦公設備全留了下來,在301室重新配備了電腦等辦公用品。他有時嫌301室比較吵,就經常回302室辦公。”該處多名工作人員對調查人員說。
該處工作人員的談話進一步提高了舉報內容的真實程度,於是調查人員開始正面接觸潘雄斌。調查組第一次找潘雄斌談話時,他有點不以為然,覺得只是偶爾用一下另外的辦公室,不是什麼大事。在調查人員的耐心教育下,潘雄斌最終如實向調查組交代了自己長期超標准使用辦公用房的問題,並深刻認識到自身所犯錯誤的嚴重性。
“我的行為不但給單位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響,而且給組織添了不少的麻煩。我深刻反思自己違反紀律的主要原因:一是組織紀律性不強,自由主義、享樂主義思想作祟,沒有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上心入腦﹔二是自身學習不夠,工作作風不夠扎實。我願意接受組織上的任何處理。”潘雄斌在檢查中寫道。
2016年5月25日,台州市路橋區交通運輸局黨委作出給予潘雄斌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責令其騰退多佔的辦公用房。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區港航管理處處長進行了廉政警示約談,並將此問題在全區通報曝光。(記者 顏新文 通訊員 翟思德 路季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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