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超
2016年07月22日15:00 來源:法制日報
今天上午,江蘇省無錫市委宣傳部通報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后,該市首個問責案件:無錫文化藝術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馬敬忠因袒護該校一名屢次違紀的黨員,被免去校黨支部書記和校長職務,並處以黨內警告處分。
無錫市紀委在信訪調查中發現,無錫文化藝術學校一名黨員屢次發生違紀行為,造成了惡劣影響。馬敬忠作為無錫文化藝術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面對該黨員違紀行為,不堅持原則,搞一團和氣,人情大於法紀,不但不依紀依規調查處理,反而在紀檢監察機關查實有關違紀問題以后,擅自為其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幫助其轉移組織關系,企圖逃避黨紀處分。
近日,無錫市紀委依據問責條例和有關規定,責成有關部門對無錫文化藝術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馬敬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並全市通報。
無錫市紀委有關負責人在通報中指出,這是一起典型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到位的案件,教訓十分深刻。
記者查看問責條例發現,當黨員干部出現以下6種情形之一將被問責: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等情形﹔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無錫文化藝術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馬敬忠主要是觸犯了第三種情形,即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
根據問責條例的問責方式,無錫市文廣新局黨組給予馬敬忠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校黨支部書記職務﹔無錫市教育局免去其校長職務。
記者注意到,問責條例共包括7種問責方式,其中,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此次對無錫文化藝術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馬敬忠的問責方式屬於問責條例中最嚴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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